您所在的位置: 阜宁袁建春法律维权网 >媒体报道
袁建春律师,目前为江苏鑫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。袁建春律师法学理论知识功底厚,职业素养极高。个人执业以来,主要代理各类民商类案件,深获得委托当事人的好评。一直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,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,站在社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袁建春律师
手机号码:13770171073
邮箱地址:xwwwx080@163.com
执业证号:13209201810022863
执业机构:江苏鑫诚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盐城阜宁哈尔滨路905号
婚姻的不幸甚至解体,有一定的社会根源,但是心理学家研究发现:有些心理因素同样会使人
感到婚姻不幸福,甚至导致婚姻解体。
首先,对配偶的不现实期望。
婚姻问题的产生与对配偶所持的完美期望有关,比如:不少女性期望丈夫能够战胜一切困
难,男性则期望妻子能够对所有的人和事都善良而宽容,可是生活并没有这么简单,人的行为
常常会随着具体情况而变化。
一个男子汉可能被一个不起眼的问题难住,一个善良宽容的女性,也可能被一些鸡毛蒜皮
的小麻烦激怒。这时,人们对配偶所持的完美期望,遭到了配偶在现实中无情的否定,这种否
定导致人们对自己或伴侣产生否定的看法。比如,他们会认为:我怎样努力都改变不了他(她
);他(她)原来是一个如此不可救药的人。这样的看法,又会促使夫妇对彼此产生愤怒和绝
望的情绪,从而最终让婚姻亮起红灯。
其次,对婚姻的不合理信念。
当人们对婚姻和配偶抱有如下的信念和期望的话,极有可能会让婚姻产生问题:
1.必须“琴瑟和鸣”:认为亲密伴侣间应该完全一致,两人之间任何的不一致对婚姻一定
都是有害的和毁灭性的;
2.“心有灵犀”不点自通:认为相爱的伴侣应该不需要直接交流,就能感觉到彼此的真正
想法,这才是“心心相印”;
3.认为人是不能改变的,关系的好坏也是固定不变的;
4.认为性生活必须总是完美的,不应该有一点缺陷。
所以,当婚姻生活与自己的期望出现反差时就会备感失望和挫折,逐步把婚姻生活推向深
渊。
第三,对婚姻不幸福的错误解释。
不幸福的夫妇,往往认为伴侣的消极行为都是出于他们的“秉性难移”所造成的,而伴侣
的积极行为则是短暂的,偶然的,是“昙花一现”,总是这样去理解婚姻生活,会导致夫妇习
惯性地夸大婚姻中的危机,而忽略婚姻中的幸福,并且更轻易地放弃或回避对问题的解决,直
到婚姻濒临解体。
心理学家研究发现,人们得不到幸福的婚姻,其实正是他们自己看待配偶和婚姻的方式造
成的。要使婚姻幸福,首先要从自己内心的观念着手,努力用更符合现实、更理性、也更有弹
性的方式来看待夫妻之间的关系和配偶的行为,用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沟通,为婚姻生活填充[page]
源源不绝的爱。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